提问

男子挪7千万公款炒股亏买房赚 员工挪用公司财务怎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21-04-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男子挪7千万公款炒股亏买房赚】今年年初,浙江台州临海市某电子信息科技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巨大的财务漏洞,有近7000万元资金被员工挪作私用了,企业发现之后直接报了警。据调查发现是公司财务所,因为长期炒股亏损导致有了挪用公司公款的想法。目前,警方可能为企业追回6000余万元,男子被抓捕归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企业员工挪用公款的界定和员工挪用公司财务怎么处罚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今年年初,浙江台州临海市某电子信息科技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巨大的财务漏洞,有近7000万元资金被员工挪作私用了。

  企业账户在不知不觉间被掏了这么大一个“窟窿”,这让企业主惊恐不已,赶紧向临海市公安局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临海市公安局抽取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家公司财务人员小李,将其抓捕归案。

  公司财务买房炒股入不敷出

  说起来,小李生活富足,工资收入也不算低。

  作为公司财务人员,除了每月8000元的工资收入,年终奖还有7万元,另外,公司还会发放2万元的生活补助,算起来,年收入18万元左右。

  但他一直热衷于各种投资,种种操作,使得他经济上出现了巨大的亏空,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他的日常开销。

  他喜欢炒股炒期货,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

  在挪用公款买房前,他名下已有三套房,临海古城街道有一处122平方米的房子,椒江有一套98平方米的房产,在杭州还有一套167平方米的房子。

  他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结束时,他送了前妻一辆奔驰车,孩子跟随前妻生活,他每月要支付一笔抚养费。

  后来再婚,办婚礼,又欠下一笔债。

  因为工作总是和钱打交道,于是,他有了挪用公款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的念头。

  据小李交代,自2018年起,他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将公司40余张承兑汇票背书到自己名下的空壳公司,“蚂蚁搬家”式地将公司的巨额资金作为私用,整个过程持续了三年。

  7000万元被花在哪里?

  他把挪用的钱,分多种形式进行了投资。

  首先,在炒股票炒期货上加大了投入。他说,自己多炒多亏,光炒期货就被爆仓四五次,最大一次爆仓损失500多万元。

  这也让他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炒股“行家”,又开始其他的投资——疯狂买房。

  2018年6月,在临海和杭州分别购置了一处250平方米和一处59平方米的房产。

  2018年12月,通过竞价购得杭州西湖区一处230平方米的房产。

  2019年10月,通过竞价购买了杭州市江干区航空大厦一处154平方米的房产。

  2020年6月,通过竞价购买了杭州市西湖区一处56平方米的房产。

  另外,他还投资股权与基金。

  2018年,购买了苏州一家投资创业中心的股权。

  2019年,购买了15万元的中国科创基金。

  2020年8月,他又以自己注册的公司名义,购买了宁波梅山保税区一家投资合伙企业的300万份基金。

  据了解,小李炒股票和期货亏损1000多万元,买公司股权几乎没有盈利,唯有房产在稳定增值,到目前为止,总体增值40%到50%之间。

  他用挪用来的钱,把自己“包装”成了成功人士。直到被抓,还有部分现金存在他个人银行账户内。

  在个人消费方面,最大的一笔支出是,给自己买了一辆价值90万元的“土豪金”宝马轿车。

  组织“专家团”为企业追回损失

  为了帮助企业追回赃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办案民警决定邀请“专业人士”助阵,包括律师、银行家、基金经理、会计师等组成专家团,投入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

  通过沟通协调,请司法局公证人员到看守所现场见证,办案人员同犯罪嫌疑人签订股权、股票、房产、基金等委托处理协议书,快速查封犯罪嫌疑人名下的8套房产、冻结银行账户资金1140万元、公司股份1100万元,预计可为企业追回6000余万元。

企业员工挪用公款的界定

男子挪7千万公款炒股亏买房赚 员工挪用公司财务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员工挪用公司财务怎么处罚

男子挪7千万公款炒股亏买房赚 员工挪用公司财务怎么处罚?

  需要结合挪用的金额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阅读全文

本文内容已加载完,预计阅读时间过长

若问题相似且紧急,试试在线直接问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