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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皮箱藏尸案”嫌疑人被抓获 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21-09-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皮箱藏尸案”嫌疑人被抓获】此前新闻报道,江西吉安泰和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男子在打车转移藏尸行李箱时,被出租车司机发现后逃跑。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8日通报,嫌犯谢某已被抓获。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判刑?重大刑事案件能否和解?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8日通报,嫌犯已被抓获。

  据封面新闻报道,一男子疑杀害女性并藏尸行李箱后脱逃,从多个知情人处了解到,谢某曾是当地某知名KTV经理,死者为他手下员工。7日晚,据警方内部消息,受害人是一名19岁女生,江西上饶人。另据“泰和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发布协查通报:凡提供有效线索直接破案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早前报道:

  9月7日,江西吉安泰和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陕西宁强县男子谢磊有重大作案嫌疑,泰和县公安局发布协查通报,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公共视频显示,9月7日上午8时许,一名穿黑色衣服戴黑色口罩的男子拖着黑色皮箱,在泰和县城白凤大道某汽车服务中心路旁拦停一辆出租车,大约两分钟后,男子丢下皮箱离开,期间出租车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据知情人雷先生透露,当时出租车司机正准备将皮箱放入后备箱,突然闻到一股浓重的臭味,司机询问男子箱子里面是什么东西,并要求男子打开皮箱,男子不作回答并丢下皮箱跑走,随后出租车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民警勘查,皮箱内为一具女性尸体,陕西宁强大安镇桑树湾村男子谢磊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此案警方正在侦办中。

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判刑

江西皮箱藏尸案嫌疑人被抓获 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重大案件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分子犯重大刑事案件,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属于重大案件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重大案件的量刑也分从重和从轻: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犯重大案件,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重大刑事案件能否和解

江西皮箱藏尸案嫌疑人被抓获 重大刑事案件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根据此规定,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的执行标准表现为:

  1、犯罪性质

  原则上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公诉案件不宜适用和解方式予以处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主动认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来换取刑罚的折扣无疑会极大地损害公共利益。虽然恢复性司法模式在实践中已有所展开,但是惩罚性司法模式仍旧是惩罚犯罪分子的主要方式,因为惩戒功能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功能,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刑罚,不能用和解替代司法程序,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

  2、明确区分公私案件

  对于公害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公务罪等侵害国家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且公权具有不可让渡性,这类犯罪亦不能适用和解程序结案。虽然渎职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刑期也可能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其侵害客体的特殊性,因而不能适用和解方式解决。

  3、严格排除“恶意”行为

  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且改过态度不坚决,对其适用刑事和解,一方面与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初衷相悖,另一方面也有放纵犯罪之嫌。所以笔者认为第277条对刑事和解范围的界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可以和解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犯罪嫌疑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也不适用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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