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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被曝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大律师网 2021-12-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李铁被曝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近日,媒体人李璇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国足主帅李铁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足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吗?针对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北京时间11月30日消息,媒体人李璇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国足主帅李铁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足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李璇微博原文:

  据我了解,李铁已经主动向中国足协提出辞职,虽然有五年长约,但李铁主动请辞,足协不用支付违约金。

  看来李铁指导在苏州隔离期间是真的想明白了,也算有所担当。

  到目前为止,李铁率队一共踢了10场正式比赛,战绩是5胜2平3负,从成绩上来说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媒体人徐江认为,李铁这一次国足之旅几乎已经让他身败名裂了

  李铁:不想再给国足添麻烦

  11月30日下午,中国男足在苏州太湖基地进行了本期封闭集训的最后一次室外训练,却很可能成为现任主帅李铁带队进行的“最后一课”。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结合此前充满争议的个人言行,特别是涉嫌违规的“发图带货”之举,近日,李铁主动找到了同在国足代表团内接受隔离观察的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就自己的不当言行向后者及协会表达深深歉意。李铁认为,正是因为自己不冷静的举动给全队包括支持自己工作的中国足协带来了麻烦,让各方卷入争议漩涡之中,从而给球队备战带来不利影响。

  在表达悔意的同时,李铁也向协会领导口头表达“不愿再给国足及协会添麻烦”的想法,同时恳请中国足协领导对他本人及相关事宜作出妥善安排。虽然李铁并没有向协会提交正式书面辞呈,但结合他的言行在足球界内外引发的重大影响,此次口头表态无异于向中国足协领导口头请辞。

  虽然此举无异于提出口头辞职,但国家队主教练的选用与取舍事关重大,相关决定的产生需要严格履行程序。对于李铁何去何从,中国足协将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待获得批复后,于12月通过官方渠道宣布最终结果。

  近一段时间里,围绕李铁个人争议言论及涉嫌违规之举的舆论声音此起彼伏。部分媒体及媒体人也以比较肯定的口吻断定李铁将铁定“下课”,取而代之的将是另一位本土教练员,李铁在国家队效力时期的队友李霄鹏。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李铁被曝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主动离职有失业保险金吗

李铁被曝已主动向足协提出辞职 主动离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后没有失业金,因个人意愿主动辞职,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由于用人单位先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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