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犯罪主体基本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如果成立的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就需要是单位,而不能是自然人。因此,单位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故意损坏财物的情节来说,最终会不会坐牢,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程度有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从而成立犯罪。如果行为成立犯罪,就会影响到坐牢。但如果行为不成立犯罪,就不会影响到坐牢。因此,故意损毁财物会不会影响到坐牢,需要视案件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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