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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什么?

大律师网 2024-11-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建设地的使用权。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建设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若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什么?

  宅基地拆迁有哪些补偿?

  宅基地拆迁补偿一般包是指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我国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包括以下这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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