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一般是房东有资格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般需要书面通知对方。若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决定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由于非承租人本身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甚至毁灭,以至于无法实现租房合同规定的期望和目标;
3、租赁物存在可能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状况;
4、承租人未能给出合理的理由而未给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当承租人拖到最后期限仍未支付时,出租人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5、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出租人也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过程出现租户房东违反合约的情况,租户可向房东提出索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理的罚金供参考。至于具体的索赔额的确定,如果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罚金,那么便根据协议上所记录的违约费用来进行赔偿;倘若协议条款上未包含相关违约金或计费模糊,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最终敲定出合适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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