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未对有偿陪侍行为作出直接、详细的处罚规定,但第五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违反此项规定,依据该法,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一旦陪侍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情形,如有偿陪侍涉及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特殊情形下,在有偿陪侍过程中发生猥亵行为,若猥亵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猥亵儿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偿陪侍客人是否会受到治安处罚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有偿陪侍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卖淫嫖娼,因此不会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进行拘留处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这明确规定了有偿陪侍的违法性,但其处罚主要针对的是娱乐场所和从业人员,而非陪侍或被陪侍的个人。
如果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