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关心教育的重要体现,也是满足子女情感需求、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探视的时间、方式、频率等,首先应尊重并执行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协议违反子女最佳利益时,法院才会依职权进行调整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