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表权:原创者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
2. 署名权:原创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其创作者的身份,也有权选择匿名或使用笔名。
3. 修改权:原创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创者有权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损害作品声誉的行为。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原创者有权使用其作品,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并有权因这些行为获得报酬。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中,双方对作品的使用权限、范围、期限、报酬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这些约定均构成违约。如果被许可方未经许可人同意超范围、超期限使用作品,或者未按约定支付报酬,那么就违反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停止侵害:当被许可方侵犯许可人的著作权时,许可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3. 赔偿损失:被许可方因违反协议造成许可人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赔偿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4. 消除影响:对于造成许可人声誉损害的,还可能需要通过公开道歉等方式消除影响。
5. 刑事责任:若违反许可协议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则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