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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书

大律师网 2015-01-04    人已阅读
导读: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涉外结婚公证书()×&t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涉外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总领事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领事馆)登记结婚。如当事人要求在公证书中写明居住地的可在括号中出生日期之后,分别加上现住址。

  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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