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内借款离婚后应该偿还

大律师网 2015-01-07    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打了一张借条。后双方离婚,打借条的一方是否应当偿还?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郭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同年7月的一天,郭某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打了一张借条。后双方离婚,打借条的一方是否应当偿还?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郭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同年7月的一天,郭某以经营亏损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向妻子赵某借钱,赵某担心郭某生意失败到时候血本无归,非要赵某写下借条。郭某急于用钱,遂向赵某出具了一张借款50000元的借条。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就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对该借款作出约定。离婚后,赵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归还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绝,无奈之下,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郭某偿还借款50000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认为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归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赵某借钱给郭某,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郭某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赵某要求郭某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