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脱壳”逃债

大律师网 2015-01-15    人已阅读
导读:(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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