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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项 目待 遇备 注计 算 基 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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