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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有什么特点?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必须以被判刑为基础。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被判刑,则不能单独宣告缓刑。

  二是必须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会再行犯罪。

  三是必须有一定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 年。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是必须保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由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犯新罪或发现有漏罪没判,则撤销缓刑,原罪加新罪,或者原罪加漏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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