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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意见

大律师网 2016-06-06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行为,探索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行为,探索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二条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企业(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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