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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大律师网 2018-08-10    人已阅读
导读:叫停“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受理服刑罪犯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申诉案件呈增多的趋势,各地司法机关对于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抵算刑期,在标准的理解、掌握上不尽相同,对这类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就

叫停“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受理服刑罪犯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申诉案件呈增多的趋势,各地司法机关对于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抵算刑期,在标准的理解、掌握上不尽相同,对这类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就不同,进而导致混乱。对此,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从维护人权和严格执法的角度出发,尽快完善法制,并规范执法。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几个相关问题

1、监视居住的执行现状

对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理解为,监视居住地点一般设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但现行情况是,一些地方的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在特定的场所,一般是派出所、专用办案点或旅社等场所。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外隔绝,基本上完全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实施的是“关押式”监视居住,尤其是在审查初期,为了突破案件和防脱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戴铐、固定在床上或墙壁上等措施,实际上已经无异于刑事拘留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更严重。这样的监视居住已经背离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本意。

2、依法监视居住不应折抵刑期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就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羁押的情况下才可以计入刑期。羁押是指因涉嫌犯罪或服刑,被关押在看守所以及劳改农场。而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这一强制措施只是限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并对其在此活动区域内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而并没有规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要不从事影响案件审理的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有一定自由的。故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时监视居住是不可以折抵羁押期限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计算刑期时也是这么掌握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均没有计入刑期。对于这样的申诉案件,在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并不予采纳。

3、“特殊情况”下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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