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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看守所对律师刑事会见次数有何限制?

大律师网 2024-03-02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对律师在侦查阶段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次数并无明确的次数限制,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操作规则和程序要求。

看守所对律师刑事会见次数有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只要在侦查阶段,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即可会见。虽然法律并未设定具体的会见次数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频繁会见可能会受到侦查进度、看守所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案件正常侦查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每次会见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并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无需经过办案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法律对嫌疑人在押期间刑事会见亲属有何规定?

在押期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中,嫌疑人会见亲属的权利主要体现在辩护权和通信权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这里的辩护人可以包括近亲属。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虽然直接的家属会见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包括近亲属作为辩护律师)的方式间接实现交流。

关于通信权,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保障嫌疑人与亲属的通信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嫌疑人被羁押的特殊情况,为防止串供、毁证等情况发生,侦查阶段的通信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采取信件审查后转交的方式实施。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理论上,律师在侦查阶段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次数限制,但在实践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看守所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安排,合理行使会见权。对于可能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律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执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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