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朋友介绍进得松江佘山一工程项目做资料员,总包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老板(此老板为承包工程后挂靠宝业公司不是宝业公司人员)口头谈好工资8500,每月发放生活费,年底结清工资。2020年老板接另一工程闵行一改扩建工程,我任此项目资料员,此项目总包方是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闵行工程结束,老板在九亭有一项目,总包是浙江宝业,我搬到九亭项目,但因九亭项目已有资料员我就未担任资料员岗位,只负责项目经理安排的一些其他工作。2022年原资料员辞职,我就做此工程资料员工作。前些天要结账了办公室里谈起合同的事才发现,同项目部安全员质量员等均有和宝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有社保,就我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最近网上自己也查了一些,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我和公司算劳动关系么,劳动仲裁有个时效1年,我现在是不是过期了,老板把我辞退了,我能要求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