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AB公司的法人,AB公司分别在广东跟陕西,当事人长期在陕西B公司工作,但当事人的社保在A公司购买,在B公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当事人在B公司工作出了事故身亡了,在A公司所在社保地申请工亡时没有判定工伤,请问如果走行政讼诉的话是否有胜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