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将自己经营权范围内的产品用于抵押,双方有抵押物不得转让的约定,并进行了登记。丙去乙的店里购买了抵押物,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丙是否可以构成“正常买受人”,是否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