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合同签了一年 还差一个月就满一年了,公司原本是跟别人合租的办公室,最近突然要搬迁,同在深圳 从龙华区搬到福田区,而且变成居民楼办公。且不肯加工资也不肯提供通勤补贴,他说我不接受就刚好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就不续签了,说现在也刚好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我个人是不接受去那边办公,我跟他说合同期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是赔偿金N,他直接给我发当时签合同的截图,其中一项写着合同期满可终止合同,他说不续签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赔偿。请问合同有这项且当时签了名会不会对我不利?现在的情况是我不接受去那边办公,但他计划这两天这边就要退租搬走了,所以如果我要做到合同期满就还得被迫过去那边工作一个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