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事情。情况是这样的:结婚6年,女方婚前有房并有贷款在她名下,我婚前有车在我名下。每个月我工资上交只留600块生活费,所以我没有存款。今年她又找亲戚借了二十万用于她开便利超市。我本身有工作,可以不参与她的超市盈利。我可以不背负这个债务吗?并且我可以如何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