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元楼上发起旧楼加梯,直接跳过低层业主,用三分之二同意的说法向前推进,要在我客厅南面窗户位置加装电梯,我坚决反对,并向社区街道住建局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加梯方有先行地勘,施工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