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交法院判决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文件比税务局了,到现在还没有补缴成功70个月社保,这70个月公司只交工伤保险,9月税务局以申请表不合格为由叫我去重新签名,12月3日税务局又以申请表不合格为由叫我去重新签名,现在我可以去法院行政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