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雀失地村民,家庭成员共7人,也是家庭中的户主,林权证中户主也是我,我哥哥的户口一直跟我们在一起,征地过程中我家庭被征用地24亩中的8亩地单独划分给了哥哥,现在在办理失地村民养老保险时,我哥放弃了失地养老保险权利,请问我能将哥哥名下那8亩地的失地保险权利要回来与家庭其地成员共同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