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 日,李勇智以 780 元报名被告人 “百日冲刺班”,签协议约定法考培训服务。6 月 27 日,被告人工作人员虚构 “体制内特殊过考资料”“高龄学员短时通关” 等信息,谎称升级 “重点协议班” 可享专属加密直播、针对性指导等核心服务,诱其补交 16020 元并签第二份协议,累计付款 16800 元。付款后,李勇智发现实际仅获通用课表和拼凑资料,与低价班无差异,关键承诺均未兑现。7 月 2 日,其提出退费,被告人相关人员拒不回应,反以 “放下心态” 等说辞拖延,掩盖履约不能事实。后续李勇智多次咨询相关问题,被告人工作人员均推诿;退费诉求遭拒,还被以 “霸王条款” 剥夺合法权利。直至 12 月 9 日,被告人收到举报投诉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传票后,才微信补发协议发票。此前 6 个月,被告人未主动开票,亦未在其质疑服务、提出退费时有过告知,补发系逃避法律责任,印证无履约诚意及合法经营意图。截至起诉日,被告人未提供约定核心服务,未退款,造成李勇智直接经济损失 16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