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关于病假工资结算的问题请教。我公司目前有一年三天全薪病假,其他病假按事假计算。我和公司协商,说这个不合法,公司目前说给我个人按照上海规定计算病假工资,但是不能同时享受公司的三天全薪病假了。想咨询这个合理吗?我是否能要求既按照上海当地制度计算病假工资,也要求目前的三天全薪病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