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选举,大伯的儿子被选为支部书记,而在村民选举中,支部书记二叔的儿媳妇竟选妇女主任,得的票最多,别人告到镇政府,说和支部书记血缘关系近,不能当妇女主任,请问,选举法上面有这样的规定吗?
人
发表于 2021-01-13 15:56
向TA提问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些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直接的如通过参加选举或者考试,成为人大代表或者国家公务员,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间接的如通过行使选举权,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来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或者通过行使结社权,成立妇女组织,代表自己来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间接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形式之一。无论哪种途径和形式,只要能够实现妇女的政治权利,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1-03-25 16:12
向TA提问没有这样的规定。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