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人
发表于 2021-01-13 17:35
向TA提问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发表于 2021-01-13 18:24
向TA提问离婚诉讼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1-13 18:47
向TA提问离婚诉讼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