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军人转业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人
发表于 2021-01-13 18:12
向TA提问军人转业费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段考虑。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两种:夫妻协商分割和向法院起诉分割。1.双方协商分割,军人及其配偶就转业费怎么分割达成约定,并按照约定予以执行。2.如果夫妻双方就军人专业费离婚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17条
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发表于 2021-01-13 18:32
向TA提问军人转业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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