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办理离婚登记要带什么材料?
人
发表于 2021-01-14 17:50
向TA提问最主要的就是携带必要的、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该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发表于 2021-01-14 18:24
向TA提问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之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两张两寸的免冠证件照。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1-14 19:06
向TA提问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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