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岗休养人员的申诉尊敬的仲裁机构:我是某公司仓库离岗休养的一名职工,1987年至1991年武警部队退伍后分配到公司仓库工作。1995年和总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2年4月1日因仓库危机,为减轻企业负担,响应职代会号召自愿签定了离岗休养协议。离岗休养期间积极响应公司号召许多年来没有给公司仓库添过麻烦,遵循离岗休养协议,现本人家庭切实遇到困难,没有了其他生活来源。故向公司提出以下合理要求,请公司领导批复。第一, 我从分配到公司仓库后,交公积金前后从未享受过房补,房贴,当初仓库领导口头答应仓库经营不好,以后会补上的,我至今都没有住房。望公司按规定补齐我的房补,房贴。第二, 按离岗休养协议享受国家和劳动部门调整工资标准,到现在我的工资始终没有上调过且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第三, 按离岗休养协议法定退休时间规定,我应该于2018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都2021年了始终没有办理。综上所述,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初估计40万)
人
发表于 2021-01-16 15:24
向TA提问建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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