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36,属于高利贷吗,不还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21-01-19 14:51
向TA提问单纯的放高利贷的行为不违法。
只是如果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1-19 15:36
向TA提问1、高利贷是违法的,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但并不构成犯罪。
2、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由此可见,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已收取高额利息的,还应当返还。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也证明高利贷是违法的。
4、《刑法》并未规定放高利贷行为本身属于犯罪行为,因此,放高利贷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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