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可以再分包吗?
人
发表于 2021-01-18 17:36
向TA提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1-18 18:18
向TA提问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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