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工作单位是一个足球主题公园,近期有一个施工队,该施工队非我司,在园区进行防洪墙项目建设,前天找我说丢了施工材料,价值约1500元。查监控看到是我司雇佣的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所为,昨天物业方已与施工方和解,赔偿1500元,未报警。但我司认为物业这样的行为对我司声誉造成影响,希望物业对我司声誉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赔偿。此事是否具有可行性,麻烦给些建议,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1-28 15:34
向TA提问双方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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