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自建房建立的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协商建房,是属于承揽合同嘛,甲为定作人,乙为承揽人。然后由甲提供所需建筑材料,乙提供劳力以及相应工具,在甲的监督下完成了住房建设,该住房为两层。建设过程中乙告知甲其提供的沙不符合标准,太细会造成板面浸水,甲听后未做任何表示,仍然继续提供此类沙子,现在工程完结,出现了房屋右后角天花板面出现轻微浸水现象,甲以此为由拖欠尾款元,还声称要乙赔偿损失。这个事情站在乙的角度该怎么处理才能最大程度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呀
人
发表于 2021-01-25 16:08
向TA提问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特点比较突出,由于工期较短,投入不大,通常口头约定方式居多,工程价款往往是包死的,而且主料由建房人提供,施工人则一般是包工头,没有资质,再由包工头找一些有手艺的匠人,自带工具提供劳务。这类纠纷发生后,在合同性质的界定上会有争议,有人认为是雇佣劳务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加工承揽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因此,这类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区别较大。通常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协商无效的,起诉到法院。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由于是口头合同,所以证据非常关键,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收集相关证据很重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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