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分割
人
发表于 2021-02-04 14:34
向TA提问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分割有如下两种请况:一、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对于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2、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发表于 2021-02-04 15:11
向TA提问再婚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和一般离婚的财产分割,本质上是一样的。那么双方可协商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并且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备案登记。该财产分割协议经民政局备案登记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再婚离婚时应当特别注意,夫妻之间是否具有婚内或者婚前的财产约定协议,若有则应当协议约定的进行处理。那么律师有相关的建议,希望再婚的夫妻在双方均不排斥进行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就相关婚前或者婚内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书面的约定,这样也为日后省下不少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发表于 2021-02-04 15:40
向TA提问解决婚前财产的方法如下:
1、解决婚前财产纠结的根本,首选应该是争取和睦的家庭与稳定的婚姻,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有着意义,在双方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时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混同的,也没有区分的必要。
2、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双方及其父母的观念、习惯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实际能够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非常少见。
3、如果没有进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只是实际上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也不太多,这种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