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处对象,在一起了一个月,她没给我买过东西,也没给我转过账,但是在一起的一个月吃喝玩乐的开销都是她花的,花的时候并没有说是AA或者是借我的,然后分手了,分手的时候我答应了她把这个钱分一半我给她,据她所说,花了,但是我觉得花在我身上的并没有这么多,因为我只是每天和她一起吃饭花钱,我并没有说自己去干嘛然后也花钱,只不过是和她吃饭我没付过钱,她也没给我看过账单,后来我不想给了,后来她又逼我在微信上给她写了个保证书,每个月给300,直到给完,请问我有义务给这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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