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兹有本人已正式退休了,在公司为工商注册的小股东,想拿回自已的股金,公司却以董事会及股东会研究决定为名,不予退还股份出资金额,对于公司拖着不给的行为,我该怎么办?如何按照法律法规拿回自己的应得股金及出资份额。谢复
人
发表于 2021-02-02 16:35
向TA提问有效,但是因为未登记,对股东以外的人没有对抗力。《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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