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经过工人同意克扣工人工资,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1-02-02 16:16
向TA提问工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一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2-02 17:02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包工头再也不能代替工人领工资了。
《办法》明确规定,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拖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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