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一句中:“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请问“其他债务”是指什么?被告抗辩把借款说成是“彩礼”,这“彩礼”能否归于“其他债务”?任先生

新疆-喀什 发表于:2021-02-02 14:2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喀什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