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二孩放开后会导致女性就业受到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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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2 17:00
向TA提问1、一旦法律确认延长生育假,如何延长产假(包括男性陪产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看法。因为女性产假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现象早就存在。而全面放开二孩、延长生育假后,无疑更加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更加减少聘用女性。
2、目前,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女性收入少于男性。产假的延长或许会导致就业单位对于女性工资标准的设置更为谨慎。
二是女性在单位深造的机会少。对于已经工作的职业女性来说,生二孩的顾虑,更集中于职业进修、职务晋升将受到影响。
三是女性求职难度远远高于男性。若全面二孩延长生育假,女性就业不公现象应更加引起大家的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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