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会怎样?
人
发表于 2021-02-02 18:15
向TA提问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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