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人
发表于 2021-02-03 16:51
向TA提问 根据《刑法》中第308条的规定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件,根据这个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不需要情节严重的,不过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加重的构成的要件。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所以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从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构成打击报复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而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明显很轻,则可以不认定犯罪而只是给与行政处罚或处分。另外,从以上总结可以看出打击报复证人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
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手段恶劣的;
3、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泄秘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