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是同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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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4 14:41
向TA提问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参考答案:《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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