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铁路机务段工作,一九九二年某月与本单位签定停薪留职合同,期满未归,被单位除名,未与本人联糸,挡案一直保存在本单位,未转入地方劳动局。本人在十几年前就多次查找,无果,后经人指点,又到原单位查找,起初,单位人事部门说,挡案不在,又经多人证实,人事部门终于找到本人挡案,但己经不给补缴了,我己经在原单位,铁路机务段,工作十二年之多,这怎么办呢?我在今年二月十八日,就满六十周岁了,却无法退休,请教律师,该怎么办呢?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2-23 09:30
向TA提问双方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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