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有关地下车位产权问题。
人
发表于 2021-02-22 16:40
向TA提问人防车位,指的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因此这种人防车位一般是不可以办产权的,也无法出售,但可以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20年。虽然目前全国多数地区还不可以办理人防车位产权登记,但是西安、重庆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说明人防车位可以办理相关产权,并与产权车位的权利相近似,但在相关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因此,人防车位在各省市都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建议想要购买车位的当事人详细咨询一下当地市政机关。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发表于 2021-02-22 17:29
向TA提问目前,市场上的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权车位,一种是使用权车位。大部分车位都属于使用权车位,拥有此车位的人只有车位的使用权,产权不在个人手中,故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而产权车位,即个人拥有车位产权,有“车位本儿”,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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