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师您好!县级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XXX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是社会面没有进行广泛宣传,2020年春节,有少量市民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春节,因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就以上通告内容进行继续宣传(默认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通告继续有效,社会面基本没有看见相关禁放的宣传内容),广大市民不清楚是否可以燃放,2021除夕夜,有部分市民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大年初一早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一家汽车销售店内部院子有燃放后的烟花碎渣,经过调查汽车销售店工作人员承认于除夕夜燃放了五卷鞭炮和九盒烟花。另外,初一初二整个主城区爆竹声不断(广大市民不清楚禁放通告,甚至有不少市民私下议论可以燃放),有不少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汽车销售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政府建议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请问是否妥当?

云南-思茅 发表于:2021-02-1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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