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平度的一名女职工,2020年九月份检查出乳腺肿瘤做了切除手术,需要化疗8次,我请了6个月的假,2020年9月22号出院时医生写的假条。2021年2月6厂里打电话说我的医疗期是3个月,要给我停保险和基本生活费。从2020年九月份厂里给我发一天64元的生活费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我想知道我的医疗期到底是几个月?我的实际投保时间是156个月到2021年一月份为止,现在的厂子是2016年8月份投的保险,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2-19 16:14
向TA提问职工带薪病假有多少天,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病假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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