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公司群里写下下面文字,请问是否构成诽谤罪:朱江四借一切机会表扬恭维吴秋媌,朱江四经常晚上过来谈工作,早上有时11点才在办公室找到他们两,两个都刚洗刷的香喷喷的,喝着咖啡,俨然欧式小两口,有时找我谈话,吴秋媌还剥桔子或饼干给朱江四吃,哪种嗲的样子让我很尴尬。

安徽-池州 发表于:2021-02-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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